日期:[2018年12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山西为民营企业减压降负 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进入全国民企500强 财政奖励100万元

  12月4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和我省政法、财政、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工商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我省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30条政策进行了解读。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修订《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民间资本比重。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适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地要解放思想、挖掘潜力,在2019年全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研究降低水电气暖等价格,确保稳定供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加快“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018年底前,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实现省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市场化推动解决上市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
    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
    力争每年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紧扣“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级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支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支持“晋民投”等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开发区建设,参与整合省内金融资源,组建民营银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倡导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心无杂念,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敢讲真话、勇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政企沟通协调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制定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晨报记者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