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 婚后共同生活25天

离婚后男子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能否获支持?

  近日,新疆温宿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男子隐瞒精神病史与他人结婚,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案件。该男子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案情】
  因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017年12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谢某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确定婚约。2017年12月中旬,王某的父亲给谢某的姑姑、姑父送去订婚礼金60000元,给谢某送了价值20168元的首饰。
    2017年12月30日,王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女方陪嫁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价值15000元。婚后,双方共同生活25天。谢某发现王某患有精神疾病后,便搬回姑姑、姑父家中居住。
    2018年7月29日,王某与谢某在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数额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及其父亲将谢某及其姑姑、姑父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全部彩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除去被告方花销在原告身上的费用)30%,即19551元。
  【说法】
  婚约和彩礼凭自觉履行三种情形下应返还彩礼
    婚姻关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彩礼是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依照我国法律,婚约和彩礼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法律约束力,全凭双方自觉履行。
    一旦乙方违反婚约并解除婚约时,怎样才能保证合法权益不受损失?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惯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王某和谢某双方订立婚约,并交付彩礼,最后缔结婚姻关系,且双方在一起生活25天。以上情况不符合《解释》第10条的(二)、(三)项,虽然原告婚前隐瞒有过错,但考虑到原被告婚后仅仅生活了25天,时间较短,且被告方为结婚也花费了近万元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 (除去被告方花销在原告身上的费用)30%,即19551元。 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