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老赖”拒不执行还了钱就没事了?

  【案例】
    程某、杨某因交通事故致王某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吕梁市离石区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王某407430.91元,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程某不服提出上诉,吕梁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石区法院向程某、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程某、杨某既不露面,也不申报财产。2017年5月26日,程某、杨某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解放牌货车转让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8年3月26日,王某作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程某、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离石区法院起诉。离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18年4月9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自愿给付王某赔偿款42万元。
    离石区法院认为,程某、杨某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可供执行财产却将财产转移,拒不执行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积极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1500元。
    经执行干警多方协调,程某、杨某积极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了赔偿款,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说法】
    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可供执行财产却将财产转移,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离石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