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累犯大量贩卖毒品一审只判刑十五年?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林莉华、张成钢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改判被告人林莉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2017 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莉华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张成钢分别在公安县斗湖堤镇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等毒品。被告人林莉华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1014.79克;被告人张成钢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5.72克,帮助林莉华贩卖878.02克,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883.74克。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莉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成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林莉华量刑畸轻,遂于2018年1月3日提出抗诉。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林莉华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1014.79克,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十五年以上刑档贩毒数量基础50克的20多倍,在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仅处十五年的起点刑于法无据,量刑明显畸轻,至少应该判处无期徒刑。而被告人林莉华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2月25日刑满释放,2017年1月即开始贩卖毒品,系累犯、毒品再犯,且在庭审中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故对被告人林莉华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决定支持抗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林莉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说法】
    毒品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发展,诱发犯罪活动,危及公共安全。近年来,毒品类犯罪成高发多发态势,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犯罪领域,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严防、高压威慑态势,坚决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绝不姑息任何毒品犯罪。
    据荆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