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这个保险公司被法院罚款5万元为啥?

  因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关键证据,却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提供新的证据,导致案件被再审改判,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某保险公司的这一行为,开出了一张5万元罚单。
  【处罚起因】
  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关键证据之后又提供新证据致再审改判
    某保险公司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且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
    一审判决生效后,该保险公司以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申请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提供了一系列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处于暂停期间,其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该证据均系其在一审过程中自行保管的证据,因公司内部管理失误而未向法院提交。
    晋城中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应予采信;但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关键证据,导致该案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出现新的证据被再审后改判,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妨害了本案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对该保险公司罚款5万元。
    该保险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已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分析释法】
  这种做法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
    为了防止因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证据而导致诉讼的拖延,避免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举证时限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举证的,要承担证据失权等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包括:(一)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二)因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而被训诫、罚款;(三)赔偿对方因再次开庭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
    该案中,该保险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关键证据,导致该案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出现新的证据被再审后改判,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妨害了本案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应予处罚。
  (晋城中院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