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0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干警来执行

  晨报讯(通讯员 郭世林)近日,孝义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帮助14岁的小豪和9岁的萌萌争取到了其生母王某某给予的抚养费。
    2014年4月,小豪和萌萌的父亲任某某和母亲王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议小豪和萌萌随父亲生活,父亲任某某自愿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
    近年来,任某某经济逐渐陷入困境,无力承担小豪和萌萌的抚养教育费用。于是,小豪和萌萌将其生母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部分抚养教育费用。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法定的义务,任某某与王某某离婚虽有抚养协议约定,但该协议只是任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协议,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王某某有义务承担小豪和萌萌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用,判令王某某给付小豪和萌萌抚养费192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联系了王某某,但王某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推脱不愿配合。经过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某账户中有足够余额,随即将其账户冻结,并再次传唤王某某来到法院。
    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不应冻结其账户。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解。最终,王某某主动履行了执行裁定,给付了小豪和萌萌的抚养教育费用,并表示今后将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让孩子健康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