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祛斑不成起诉美容院老板

原告获赔3500元

  晨报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李某是某美容店老板,任某因其脸上有斑和黑痣,慕名而来。李某承诺,黑痣、雀斑……七天见效,不忌水、不留疤痕。
    经过治疗和美容后,任某认为其面部黑斑较以前更为严重,出行一直带着口罩,失去了以前的自信。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任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将来的面部手术费3万元;修复费用1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5万元。
    受理这起纠纷后,合议庭发现该纠纷的根源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没有良好沟通,未能建立信任感,导致双方积怨加深,无法缓和。通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均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最终达成由李某一次性给付任某3500元作为补偿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孝义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