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普法办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