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0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钥匙拿走了,用1万元来换”

入户偷盗还留了字条,小偷因此多了个罪名
  日前,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1日下午,萧山新湾街道某别墅小区业主沈女士回到家中,发现家里来过贼了。桌上留着一张纸条,要求用1万元换取钥匙。
    5月15日,偷盗者李某被警方抓获。李某有过多次盗窃前科,且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没有收入,又欠下外债,只能重操旧业。
    当晚,他撬窗进入被害人家中,窃得电视机、监控设备等物品价值共计5000多元。由于李某没有发现其他值钱物件,便收集各房间钥匙藏匿于被害人院子里。书写了纸条索要1万元。因为留了张字条,他又多了个罪名。
    8月29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具结书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撤销前案的缓刑宣告部分,与本次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