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0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面条吃出头发男子获赔1016元

  近日,浙江宁波的周先生在面馆吃面时发现一根头发,他认为店家的道歉“有态度而无诚意”,将面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面条原价16元加补偿金额1000元。8月15日,经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周先生获赔1016元。他的这次维权,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维权”。
    7月2日,周强在某面馆点了碗16元的面,“吃了一两口,就发现一根头发,比面还长”,周强随即叫来了服务员。
    谁知服务员态度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周强要求找老板或者经理。服务员说,“老板不在,经理要晚上才回来,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就这样,周强被晾在店里,没人搭理。周强说,为了出口气,他随即拨打了12315、12331,还用手机查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之后,12315介入调解,几次没谈拢。最后一次对方在电话中撂下一句话:“你去法院走程序啊!”
    挂断电话40分钟后,周强就来到辖区内的海曙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曙法院立案后,法院调解中心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法庭定于8月15日9时开庭。
    8月15日8点50分左右,庭审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20分钟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千,共赔偿周强1016元,周强撤诉。
    周强为什么可以获得1016元赔偿?
    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有明确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