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高温津贴可“熬成”绿豆汤?

这属于违法欠薪行为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与此同时,“高温津贴”也成为热议话题。虽然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高温津贴被“熬成”绿豆汤“一碗几十元”
    据网友反映,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一碗绿豆汤几十元,实在是喝不起”。也有网友表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也不敢去要,怕因为一点小钱得罪了领导。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今夏开展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数据,到7月下旬,陕西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其中2.7万人领取了高温津贴,仍有11.5 %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
    事实上,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今年,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江苏、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于300元。
    山西省人社厅近期向该省用人单位发出提醒,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一是不得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二是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由拒发高温津贴;三是不得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其得到具体落实。同时,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