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1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生物特征识别、手机APP认证平台月底前上线
  7月12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我省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将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多方式开展信息比对认证“不知不觉”完成认证
    省人社厅将于今年10月前探索完成与交通、公安、民政、司法、金融、卫生健康、医疗保险、旅游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建立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时获取领取待遇人员有效的实名验证场景信息、死亡信息、被判刑信息、失踪信息等,结合上年度领取待遇人员医疗保险结算数据,通过分析、比对将确认的数据信息作为是否继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大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建成前,我省将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有条件的可开展实时比对。把资格认证融入日常生活,让领取待遇人员在“不知不觉中”完成认证。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采取上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方式认证;为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建立特殊人员电子档案,采用走访、慰问等方式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同时,要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寓认证于服务”,将认证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结合起来。
  推行远程自助认证方便异地居住人员
    《通知》明确,我省将搭建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满足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分布特点的网络认证体系。将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养老保险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和生物特征信息库,开放接口,允许其他城市已上线的生物识别认证系统联网接入,共享认证结果,加快推进“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认证平台建设工作,并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上线运行。
    对于异地居住人员要推广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以网上自助认证、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为主,指静脉、指纹、掌静脉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为辅的电子认证系统。
    对在国外(境外)居住的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今年9月前,我省有条件的地方会将认证终端延伸至签约银行网点,为附近居住的自助认证有困难的领取待遇人员提供帮助。
    此外,今年7月底前,我省将建立完善认证系统统计功能和自动发送微信、短信提醒功能,提醒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完成认证。对于没有任何认证信息的人员或电子认证不成功的人员,将会提前发送认证提醒通知或委托原单位通知,督促本人尽快完成认证。
  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将遭到严厉处罚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认证的健在人员,经核实本人身份和档案信息后确认是本人的,重新采集建模后方可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对于超过认证期12个月仍不能获取到任何有效认证信息的疑似冒领人员,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若经核实,本人健在且未涉嫌刑事犯罪的,可恢复补发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或被刑拘或被申报失踪,从而失去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家属须在7日内向领取待遇人员原单位或村委报告(已纳入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家属须向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原单位或村委(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在3日内向负责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机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多发的要及时追回。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晨报记者乔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