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1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没有送达拆除决定书

被告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

  晨报讯近日,当事人申某某来到长治中院,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长治某镇政府在“五道五治”工作中以申某某涉嫌违法占地后,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3月20日,某国土局向该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明申某某养猪场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
    2017年 7月 13日—14日,该镇政府对申某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申某某不服,向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的住房、猪圈、库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该院经审理,认为申某某涉案建筑虽为违法建筑,但是被告在拆除该违章建筑时,没有对原告依法制作并送达催告书和拆除决定书,同时在强制拆除前也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程序违法。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申某某的住房、猪圈、库房的行为违法。
    某镇政府不服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长治中院提起上诉。
    长治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充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判决后,申某某出于感谢,主动向法院赠送锦旗,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长治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