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6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5]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我司员工罗昳(工号01001744)因无理由长期旷工,且多次与其联系未果,我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登报公示传达。请罗昳同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诚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