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6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5]

没用拖车为啥收300元施救费?

太原市建成汽车停车场:救援司机虚报工作量
  晨报讯(记者王文兴)事故发生后,根据交警的安排将车辆开至指定停车场,没想到的是,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收300元的施救费用。对此,省城市民王先生想不明白了,车辆明明是自己开回去的,哪来的施救费用?经过核实,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是工作人员搞错了。
    6月5日,生活晨报记者接到了读者王先生的举报电话,电话中他气愤地表示,交警开具取车单后,停车场要强收300元施救费用。赶到事发地点后,记者看到,王先生所说的停车场位于省城坞城南路城西村附近,大铁门上悬挂的木牌上写着“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存车场”字样。在王先生的取车单上,该停车场的名称为“太原市建成汽车停车场”。“事故车辆一般都要存放在这里。”王先生表示,他的车辆5月31日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后,交警赶到现场确定责任后,对方有异议,于是来了一辆拖车将对方的车辆拖走了。由于只来了一辆拖车,王先生的车能正常行驶,他就自己把车开到了停车场。
    6月5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部门给王先生出具了取车单。拿着取车单到达停车场后,窗口的工作人员却要求王先生缴纳300元后才可以取车。取车单上白纸黑字提示:“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查封、扣押的涉案车辆,查封、扣押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不再承担保管费。”既然如此,这300元是什么费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是施救费用。这个回答让王先生纳闷不已,明明车辆是自己开回来的,哪来的施救费用?对于王先生的疑问,工作人员只说是有规定,并未多作解释。
    了解情况后,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了窗口。工作人员坚持让王先生缴纳300元施救费用,对于王先生“自己把车开回来”的说法并未给出回应。随后,记者找到了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一般事故车辆不允许司机自己开回来。至于王先生的车是不是自己开回来的可以调取监控。经过一番调查,张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当天,停车场派出了救援车辆和司机,但只拖回来一辆车,王先生的车辆确实是他自己开回来的。停车场的司机是按工作量进行考核的,司机每开回一辆车都有收入和补助的,所以可能是司机虚报了。
    事实调查清楚后,张先生向王先生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在记者的帮助下,王先生顺利地取回了自己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