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失踪11年的“亡者”归来

30万元死亡赔偿金该还吗?

  一桩 13年前的失踪案,牵出了一场离奇的死亡赔偿金官司。
    15年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杨明,被学校送往深圳一家电子厂实习,2005年初,杨明失联。2011年,当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在家属提出诉讼后,2013年,学校赔偿杨明父母30余万元。
    然而,30余万元赔偿款刚刚用完,杨明却出现了。2016年初,“失踪”11年、被法院宣判死亡的杨明,回到了家。而在得知杨明回家后,当初做出赔偿的学校校长邱文茂和杨菊珍,提出上诉,要求返还当年赔偿的30余万元赔偿金。
    目前,一审判决要求杨明父母返还这笔赔偿金,并另外支付近6万元的财产损失。一审宣判后,双方都再次上诉。
    这么多年,杨明为什么不回家,他在外面经历了什么?
    据杨明介绍,当初在学校读书3个月左右,就被学校安排实习。因当时自己未成年,就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到工厂实习。
    厂 里 生 产 MP3和MP4,因为更新换代太快,货物积压卖不出去,发不起工资,学校的人不管,他只有离开实习的工厂。
    进入社会之后,杨明进入类似传销的公司,被洗脑之后,感觉看到前途,一心想留在里面继续工作,完全和家里失去了联系。
    杨明说,起初断断续续还和家里有联系,后来,老家村里唯一的一部座机电话打不通了,自己和家里彻底失去了联系。“我在里面干了两三年后,自己挣了点钱,因为口吃严重,做过手术。”杨明说,但手术后回来,发现原来的团队不见了,自己又没有身份证,只有再次去小厂里面打工,帮人调涂料等工作,逐渐学到了技术,也挣了点钱。“当时想,自己出来这么多年,手里有点钱,也未成家,感觉自己应该回老家看看。”杨明说。回家之后,与父母和哥嫂已是11年未见。
    对于这笔赔偿,杨明说,这笔死亡赔偿金自己是回家后才知道的,按理说应该退回去,但当初自己是被学校的虚假宣传诱惑,到深圳厂里实习,导致自己和家里失联11年。“学校当初让我一个未成年人出去在厂里打工,受欺负,以及后面的这一切,他们应该有责任,这些损失要他们来赔。”
    杨明的哥哥杨雷表示,家里经济压力确实重大,想还这个钱有困难。当初赔偿的30余万元,现在已经花完了。一审结果后,法院判母亲廖庆华偿还30余万元,他认为有些不合理,当初创办学校的是杨菊珍的前夫邱文茂,起诉自己的应该是邱文茂而不应该是杨菊珍。
    如今二审已经结束,双方表示等待二审中院宣判结果。
  ■律师观点
  人未死亡赔偿金应返还
    北京市君泽君 (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当时赔钱是法院宣告死亡之后,再进行的赔偿,现在人未死亡,赔偿金返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陈小虎表示,对于学生家长来说,法院判决了,应该返还赔偿金,根据现有资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想其他办法。如有名下财产可以执行,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至于学校将未满16岁的学生送入工厂实习,属于违法违规,是行政处罚范畴,学校该接受罚款和处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当初赔偿30余万元的前提是学生找不到后,申请宣判学生死亡,但是现在人已经回来,死亡的事实不存在。赔偿的前提不存在了,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道理来讲,应当返还。
    蒋健认为,学生个人私自离开,并没有做到一个基本的通知义务,导致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个人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在学生本人,而不是学校。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