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外逃十几年的部级高官,能缺席审判吗?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贪官潜逃境外可缺席审判
  4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
    记者一大早就去了人民大会堂,听到了不少干货。不管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亮相,还是英烈保护法二审,抑或是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每个都值得拿出来细细分析。
    不过,记者最感兴趣的还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确,贪官潜逃境外,可缺席审判。
  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是他
    一听到这个消息,记者就跑去杭州市公安局官网看了看。
    2008年10月,该官网曾发布通缉令,通缉的是一位部级高官——高严。
    简历显示,高严曾于1995年6月任云南省委书记,后在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1998年3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时年60岁的高严出逃境外,算来,如果他还健在,今年已经76岁了。
    杭州市公安局的通缉令显示,他拥有三个身份证,除本名外,还拥有高庆林、张传伟两个假身份,另有4本护照和1张港澳通行证。
    作为迄今为止中共外逃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下落十几年来一直是个谜。
    据《凤凰周刊》报道,“身在国外的高严可能早已更换了新的身份过起自由的生活,甚至可能整了容。”“据咨询澳洲官方多部门人士得到的信息综合判断,各方面均不掌握确切信息。如果高严确实在澳洲,可能澳洲情报部门知其下落,但不对外公布。”
    2015年4月,中纪委曾发布红色通缉令,称有10人被认为可能藏身澳大利亚,其中没有高严。
    不过,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称,中方一名官员表示,北京和澳大利亚正在寻求合作,将高严从堪培拉遣返。
  高严会不会被缺席审判?
  “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
    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如果将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通过,高严是不是就会被缺席审判?
    记者请教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文华。“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她说,“但是案件一定要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缺席审判”。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刑诉法第一次对贪官下重手,之前就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病亡3年后,就曾被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王文华解释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有区别。
    “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要更严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针对的是‘人’,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为缺席审判之后可能会被定罪。具体操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通过之后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缺席审判制度作进一步的规范。”
  贪官潜逃后怎么追责?
    王文华说:“目前贪官外逃后,我国有几种手段对其追责,比如发布红色通缉令追逃,在国际公约、引渡条约框架下进行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等规定进行遣返,或由所在国起诉、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问题,或通过劝返让其回国自首。但是在该法通过之前,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就在这个会议召开的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十九大后,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天网行动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国家监委而非最高检牵头开展。
    官方分析称,改革后,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
  外逃贪官还能请律师
    接着来说“缺席审判”,具体由哪些法院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
    在各个程序上也都进行了规定。
    比如,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同时,外逃的贪官,还能请律师,如果不服判决,还有权上诉。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王文华告诉记者,如果缺席审判,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按照规定,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可以聘请国内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请律师,我国司法机关也会保障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包括出庭辩护。”
    总之,充分保障了外逃者的诉讼权利。
  缺席审判过程中被抓了怎么办?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怎么办?《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如果判决生效了才归案怎么办?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归案的,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
    交付执行刑罚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样规定,不违反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和程序参与原则,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准则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
    不仅如此。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