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热恋多年的女友是姑姑

民政局说可以结婚

  王先生今年29岁,几年前他从北京去南京,遇到了同乡的发小,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谈了多年的女朋友竟然是自家亲戚——他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我爷爷管我女朋友的奶奶叫姨”,王先生不禁惆怅,世界真是太小了。
    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等等,先理清这个关系。爷爷的妈妈是自己的太奶奶,太奶奶的妹妹是太姨奶,太姨奶的孙女是爷爷的侄女……跟自己父亲一个辈,应该叫姑姑。
    根据我国《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那么王先生和女友算是第几代的亲属?两人在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三代范围内呢?
    经过律师计算,王先生与这位女士已经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两人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三代范围内,可以结婚。
    南京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吕红艳说:“超出了三代以内的话,第四代的话应该是可以(结婚)的。但我还是建议他们去做婚检,由医学上看看是否可以登记结婚。”
    婚检时,对于近亲属和家族疾病情况,婚检医生会进行仔细询问。吕红艳说:“这样比较稳妥一点,当事人也会对自己负责任。”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