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上牌在即省城电动自行车市场有啥反应?

超标车卖不动 改装车忙“卸装”

  开栏语 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突出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和登记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的义务,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本报近日对电动自行车的一些乱象进行了调查采访,结合《条例》分析探讨,希望能为相关部门下一步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一些借鉴。
    5月1日起,太原市的电动自行车将进入牌照化管理时代。生活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受此影响,省城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遇冷。同时,非法改装市场迎来拆装小高潮。
  经销商经营惨淡
    4月21日,在太原市南内环街小王村附近的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虽然是周六,但市场里顾客却寥寥无几。
    经营者高先生百无聊赖地玩着手机麻将,即使有顾客登门也懒得招呼。原来,自从半个月前电动自行车要上牌的消息传出后,他就没有再卖出去一辆车。“顾客上门都要问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牌,一听‘超标’扭头就走。还有就是非要有脚踏装置的,我这里没有。”虽然对于顾客的“挑剔”有怨言,但高先生也知道,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没有了市场。
    1999年5月2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同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此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含电池);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2018年1月16日,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最高车速调整为25公里/小时以下,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不大于55公斤,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规范》虽然条件放宽,但目前在售电动自行车仍然无法达标。高先生表示,电动自行车有限速装置,经销商可以调整到25公里/小时以下,这没有技术难度。而车的质量和脚踏骑行装置却不好达标。他店里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一辆质量在55公斤以内,脚踏骑行装置更是没有。
    高先生无奈地说,“零销量”的情况再持续下去,他就要考虑转行了。
    记者在市场里逛了一遍,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惨淡已经是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经销商都面临着和高先生同样的局面。
  市民欲改出行方式
    高先生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已给经销商开过会,质量超过55公斤和不具备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5月1日起将停止销售。“现在店里有几十辆的积压,情况已经反馈给厂家。厂家回复说,符合新标准的车型已在研制。”
    一位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告诉记者,严管电动自行车是好事,但时速低于25公里有点慢。现在随便一辆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速度,“骑个普通自行车也就这个速度”。高先生表示,无论厂家还是经销商,其实一直都在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消费需求,才能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后无法登记上牌,导致很多市民开始改变出行方式。市民张建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上不了牌不说,骑起来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安全,所以不打算骑了。
  拆装市场火一把
    天气冷了加个挡风被,天气热了加个遮阳罩。速度慢了拆掉限速器,觉得不酷加个低音炮,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各种DIY手段层出不穷。《条例》实施后,这些个性化改装都会叫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技术参数;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
    虽然一直以来,对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交警部门都是严厉禁止的,但很多市民还是把5月1日当做非法改装的大限之日,纷纷赶点拆除相关装备。和经销商的日子难过相比,拆除改装设备却火了一把。
    从事多年电动自行车维修的王强(化名)这段时间很忙,“来的顾客太多了”。顾客盈门的原因并不是车坏了需要修,而是要把加上的装置拆掉。有顾客向王强诉苦,听说5月1日要动真格查处改装电动自行车,所以来忍痛拆掉。对于顾客的要求,王强一一满足。在他看来,这些非法改装设备本来就不应该装,“因为都是私自改动,危险因素增加。比如遮阳罩,起不到作用不说,还阻碍视线”。
    王强表示,最近来的都是老顾客,像拆件这些小活儿也是收个手工费。如果涉及电子部分,更换零部件,费用会高一些。“比如低音炮,涉及走线、匹配等,拆起来比较麻烦,收费就会高些。”王强表示,这段时间一天能接待十多个拆除改装设备的顾客。
    太原市交警部门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交警部门从未放松管理。即使不登记上牌,也是要严查的。 晨报记者王文兴■相关条款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