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父亲要把房产留给别人,儿子后悔了

  ■晨报记者乔静涛采写
    19年前,独子婚后出去单过;16年前,老伴过世后,今年72岁、家住太原市坞城东街的王继发老人成为独居老人。由于儿子很少回家,邻居陈晓亮有空就去陪他,并悉心照顾他的生活。感动之余,老人决定将房产留给陈晓亮……
  邻居经常陪着他
    早些年,儿子经常回家陪王继发。可近两年,王继发打电话时总听到儿子这样的回话:“工作忙,没时间。最近事儿太多,实在没空呀!”每个月,王继发和儿子唯一的交集,就是银行卡上儿子转账来的1000元生活费。“我们都在太原,可是儿子每年回来却不到3次。”王继发神情落寞地说。
    邻居陈晓亮见王继发经常搬个小马扎一个人坐在楼门前发呆,不和别人说话,便主动上前和他打招呼。时间一长,年龄相差32岁的两人,竟成了“忘年交”。
    原来,王继发之所以不和别人交流,是怕人问儿子的情况,怕别人笑话儿子不孝顺。陈晓亮得知情况后,有空就去他家坐坐,帮他买菜、买茶叶、洗衣服,陪他聊天,还从图书馆借书帮他打发时间。
    后来,有个头疼脑热的,王继发也会找陈晓亮帮忙,甚至突发心脏病,也是第一时间向陈晓亮求助。
  他想赠房产给邻居
    从打第一个“招呼”至今,3年时间,王继发对陈晓亮已达到绝对信任的地步。他想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一套105平方米的房产留给陈晓亮,希望陈晓亮可以在空余时间多陪陪他,弥留之际能陪在他身边,为他养老送终。为了表示决心,王继发还决定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
    今年1月2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9时左右,陈晓亮就被王继发带到太原市城南公证处。生活晨报记者见到他们时,他们正和公证员讨论条款细节。陈晓亮小声对记者说,在去公证处的路上,他已经偷偷通知了王继发的儿子。
    半小时后,王继发的儿子王涛赶到。王涛没有吵闹,很平静地走到王继发跟前,搬了一把椅子挨着父亲坐下,手很自然地搭在他肩上。王继发看了王涛一眼说:“我要签这个协议,不管你同意不同意。”王涛说:“我同意,不管您做什么决定,我都同意。”
    陈晓亮赶紧说:“我不同意签。”王继发见状,提高嗓门说:“你必须签!”
  儿子认识到错误
    随后,公证员和陈晓亮都劝王继发:“叔叔,不要因为赌气就冲动行事,您儿子还是挺孝顺的,只不过工作忙,没时间。他有时候,连自己的小家都顾不过来。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疏忽了。”经过20多分钟的劝导,王继发最后松口,低声说了一句:“那不想签就算了吧……”
    王涛说:“我也挺后悔的,没有多陪父亲。我很爱父亲,所以我拼命赚钱,想给他更好的物质条件。但是,我却忽略了父亲的精神世界,以后我会将父亲接到身边,每天都抽出时间陪他说话,弥补精神上的赡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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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办理300余件涉及赡养关系公证
    根据太原市城南公证处统计,2017年共办理了300余件涉及赡养关系的公证,其中,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有10余件,涉及固定资产遗嘱公证的有200余件,涉及再婚前财产公证的有70余件。
    公证员柴兆亮: “2017年,我们为老年人提供的公证服务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而且 《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太原市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一些读不懂法律条款的老年人,现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专门到公证处来咨询。”
  ■涉及条款
    第十一条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释义》解析
    《实施办法》第二章主要是老年人在家庭赡养方面的权益。包括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释义》的解析,家庭赡养主要涵盖:赡养义务、生活自由、照料费用、精神赡养、婚姻自由、财产处分、住房权益、法律援助、禁止家庭暴力等九部分。
    其中明确,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
    经济上供养,指赡养人在经济上应当确保老年人吃穿住医等基本生存需求,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并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践中判断经济上供养义务的履行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水平、赡养人经济收入、老年人生活需要等多种因素。
    生活上照料,不仅包括老年人的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照料,还包括患病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特殊照料。老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赡养人应当主动为老年人承担一些搬运重物、采购东西、洗涤衣物等体力劳动。对于患病或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应给予更用心的照料。赡养人的照料应以家庭照料为主。
    精神上慰藉,是指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尊重关心和安慰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情感和心理需求。家庭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老年人的强烈期盼和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