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1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一周年

砥砺奋进 主动作为全面推进老龄法制环境建设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于2016年9月30日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施行一周年以来,全省上下通过组织培训、入户讲解、分发宣传册、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今日,本报推出《实施办法》施行一周年系列报道,对我省老龄工作在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等方面的进展作了全面细致地梳理,以期在法律的支撑下,我省老龄事业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家庭赡养篇
  孝顺,物质和精神缺一不可
  社会保障篇
  构建法律经纬织密保障网络
  养老服务篇
  更好的养老服务需要全方位支撑
  社会优待篇
  需求细分普惠优待带来更多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