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管条例》实施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
新《条例》五大核心亮点解决小区“老大难”
(一)党建牵头来协调,多方出力不扯皮
以前小区有事,业主、物业、居委会各说各的,协调起来特别费劲。新《条例》明确党建引领核心作用,契合《民法典》“业主共同治理”精神。建立社区党建牵头的多元治理机制,协调基层组织、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人等多方力量,明确街道、乡镇政府主导职责,将物业工作融入基层治理,破解业主大会难召开、各方协调不畅的困境。
(二)业主自治门槛降,维权不再“势单力薄”
业主大会难召开、业委会成立难,是很多小区的通病。新《条例》细化了业主自治规则,让业主维权更有底气。
首先,降低了业主大会召开门槛。只要有5%的业主提议,或者新建小区交付满2年,又或者入住面积超过50%,就可以申请召开业主大会,而且街道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指导组织。其次,设立了物业管委会兜底。如果小区暂时成立不了业委会,就由物业管委会代行职责,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一半,保证业主的话语权。另外,表决规则也更清晰,业委会要是有挪用小区共有财产等违规行为,业主们还能按程序罢免。
(三)物业行为有规范,权责边界更清晰
物业服务不达标、乱收费、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是业主投诉的焦点。新《条例》对物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详细规定,让物业“有规可依”。
在前期物业选聘方面,要求必须公开招标,禁止开发商找自己的关联企业来做前期物业,而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长期限是2年,避免“捆绑式”服务。安全保障上,物业要定期巡查小区电梯、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遇到电动自行车进楼、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必须及时劝阻,要是没履职造成损失,得承担责任。
收费方面,明确了哪些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不能擅自涨价,更不能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规者最高可罚30万元。退出机制也更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必须在30日内完成设施设备、账目资料等移交工作,要是拒不退出,不仅要罚款,还得赔偿业主损失。
(四)公共收益归业主,账目公开更透明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公共车位的出租费、快递柜的场地费……这些公共收益到底归谁?以前很多业主都不清楚,常常被物业“暗箱操作”。新《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归业主共有,物业必须单独列账核算,每季度公示收支情况,每年还要接受审计,业主有权随时查阅账目。而且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小区维修资金,或者改善公共设施。
(五)纠纷化解有渠道,不用再跑“冤枉路”
遇到物业纠纷,以前很多业主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常常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新《条例》建立了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设立物业联席会议,“一站式”协调重大纠纷;明确14个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划分专营单位与物业权责,避免推诿;强化处罚力度,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与执法主体,保障条例落地。
各方都要守规矩理性维权不添乱
(一)业主:既要维权,也要尽责
作为业主,不仅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新《条例》赋予了业主很多权利,比如有权参与业主自治、表决小区重大事项、监督物业履职,有权查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物业收费明细等资料。如果发现物业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完全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但维权也要讲方式方法,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比如不能因为和物业有矛盾就拒交物业费,也不能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这些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另外,要是房子空置,想享受物业费优惠,一定要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物业:规范服务,守住底线
物业服务人要依法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必须明确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退出机制,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在服务过程中,要全面履行安全巡查、隐患排查、信息公示等义务,比如定期检查小区电梯、消防设施,及时劝阻高空抛物、电动自行车进楼等违规行为,并且要留存好相关证据。
收费方面要严格遵守规定,明码标价,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能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小区公共收益,要单独列账,按时公示,不得挪用。合同终止后,要按时完成设施设备、账目资料等移交工作,不能“赖着不走”,否则不仅要面临罚款,还得赔偿业主损失。
(三)开发商:履行义务,不搞“小动作”
开发商要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而且这套房子归全体业主共有,不能擅自出售、出租或者挪作他用。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不能指定自己的关联企业,保障业主的选择权。
在交付房屋时,要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小区设施设备清单等资料,明确前期物业的相关内容。对于未出售、未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不能转嫁给已入住的业主。同时,要配合业主组织的成立和运作,不能阻挠业主自治。
多方协同发力让小区更和谐
新《条例》的施行,是山西省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要让它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业主、物业、开发商、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
业主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小区自治,主动关心小区事务,遇到问题理性维权;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守法治底线,提升服务质量,用优质的服务赢得业主的认可;开发商要依法履行前期义务,不搞“小动作”,为小区后续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纠纷化解机制,让新《条例》真正落地生根。 记者 苏俊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