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关于“案结事了”的穿越对话
程颢书院,是公元1065年,北宋哲学家、教育家程颢任泽州晋城令时,兴办的学堂。程颢,坚持“以教化为先”,兴办乡学,发展教育,建立乡校72所、社学数十所。程颢、程颐两兄弟以其大儒、“程朱理学”创始人的身份,都曾在古书院讲学。晋城古书院因此而名声大噪。因程颢和其所办的乡学,民风为之一变,人人读书,家家向善,出现了“驱儿市上买书读,宁使田间禾不薅”的动人景象。宋时的提刑学士黄廉赞誉“河东人物气劲豪,泽州学者如牛毛”(《泽州府志》卷之十七)。公元1127年,金军南下,程颢书院在创建60年后遭遇第一次劫难。由于战乱影响,书院中求学的学子开始迁居陵川,这也成就了陵川一地在金代的文化繁荣。据后世统计,陵川仅在金代科举中曾涌现7位状元。
推开程颢书院那扇厚重的木门,仿佛推开了一重时间的帘幕。庭院深深,午后的阳光透过几株宋时古柏的枝叶,在青石地面上筛下细碎晃动的光斑。周遭静极了,只有风吹过千年树梢的微响,像一声悠长的叹息。
就在祠堂东侧安静的角落里,我看到了它——那块嘉庆五年的石碑。碑面冰凉,我拂去浮尘,目光逐字逐句地追随那些略显笨拙却无比认真的刻痕。一旁的译文,将一段几乎被遗忘的乡野公案,平实地铺展在我眼前:“村民樊岱与晋元彦,因地界争执,践踏了何伯田地。官司悬而未决,已有两年……”
文字至此,一种奇异的穿越感攫住了我。两百多年的时光,在这寥寥数语面前,薄如蝉翼。我眼前仿佛不再是静止的碑石,而是活生生的画面:焦灼的农夫、被踩坏的禾苗、在堂下各执一词的喧嚣,以及那位眉头微蹙的县令葛周玉。
然而接下来的记载,让我的呼吸不由地静了下来。这位县令没有急于判决,他做了一件最朴素也最不寻常的事:亲自走到那片争议的田地里去。他用脚丈量,用眼观察,在泥土与田埂之间,寻找纸面讼词之外的真相。最终,他提出的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一个精巧的、充满生活智慧的安排:祠堂墙外辟出公共便道,私人宅墙外留足护墙之地,并恳请与此事无甚瓜葛的何伯让出些许高坡。更令人动容的是,他郑重地将何伯的让予,赞为“十分义气”,刻之于石。
那一刻,我被深深震撼了。这不只是一份判词,这是一次“重建”。葛县令没有仅仅充当一个是非的仲裁者,他更像一位仁心的“乡邑建筑师”和一位高明的“教化先生”。他以“踏勘”贴近真实,以“调解”缝合裂痕,最终在人心与土地的皱褶间,开辟出一条既保障权益、又呼唤义理、更能让乡邻长久和睦共处的“道路”。他将这道路的蓝图,永远镌刻在了祠堂之内……
这块冰冷的石头,从此在我心中有了温度。它让我看见,法律最深厚的生命力,或许不仅在于其威严的裁断,更在于这份裁断是否能植根于人间烟火的土壤,是否能引导人心向和、向善。程颢先生“以教化为先”的思想,在此不再是典籍中抽象的理念,而是化为了县令脚步上的泥土、方案中细致的分寸,以及碑文里那声对“义气”的真诚褒扬。
作为一名专审建工案件的法官,我审理的案件远比田埂之争复杂。我面对的常常是宏大的建设工程、精密的技术图纸与巨额的经济纠纷。在专业的迷宫中,我们有时会不自觉地沉浸于技术细节的辩论,追求一份在法理上无懈可击的判决。葛知县的碑文却如清泉灌顶,让我恍然自问:在作出一个“正确”判决的同时,我是否也为当事人、为那个困顿的项目,开辟了一条能够继续向前走的“路”?我的工作,是否止步于判定过去的对错,而忽略了构建未来的可能?
这也启示我,我们的学习与升华,或许就在于将这份古老的智慧,融入现代司法的肌理。它意味着,在研读卷宗之余,要有“踏勘”的自觉,去理解纠纷背后活生生的现实与困境;在驾驭程序之时,要怀“调解”的诚意,不放弃任何创造性地修复关系、盘活僵局的可能;而最终,我们应致力于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不仅仅是一个句点,更能成为指引各方走出纷争、通向合理未来的一条“便道”。国家的司法政策倡导“案结事了”,追求“实质性化解矛盾”,其精义,正与这条“辟路”的古意遥相呼应。
离开时,夕阳正为古柏的苍劲轮廓描上金边。我回头望去,石碑静立,柏影深沉。那石上的刻痕,是过去道路的证言;而那柏树向上的姿态,仿佛无声的嘱托。它让我懂得,真正的司法,其尊严不仅来自于权力的赋予,更源于它能否在复杂的人世间,怀着一份建造者的匠心与行路人的体温,为人们辟出一条条通往公平、也通往和睦的,坚实而温暖的路。这条路,从历史中来,向未来延伸,而我们的责任,就是成为它忠实的铺路者。 (作者单位系沁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