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01月2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山西法院以植代偿 荒地变公园

  □策划:武瑞雄 文:郭彦伶
  近日,《人民法院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栏刊发了《山西太原:以植代偿,荒地变公园》一文,关注了太原中院一起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太原中院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司法裁判考量,以法治之力守护“锦绣太原城”。
  隆冬时节,山西太原碧空如洗。远处的东山被霜雪勾勒出素净轮廓,宛如一幅清冷的水墨画卷。在这里,景观公园即将建成,一场关于绿水青山的承诺正在悄然兑现。山西高院融媒体走近这起案件的审判团队,深入挖掘案件审理前后关键细节,生动呈现山西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荒地变成公园的鲜活实践。

非法排放污染物该罚
  方舟公司(化名)是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前些年负责太原市的垃圾焚烧。
  该公司运营期间,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感觉空气不是很好。”回忆起那段日子,居住在附近的朱阿姨苦不堪言。
  对此,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作出行政处罚,方舟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实施污染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该公司采取何种方式承担相应环境损害责任?应该支付多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经鉴定评估:方舟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2.28吨、一氧化碳1634.88吨。
  在此期间,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就提起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事宜,与方舟公司进行磋商,几方围绕污染核心事实、鉴定评估数据交换意见——“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超标排放量是通过什么方式核算的?”“治理成本怎么计算出来的?”“鉴定评估意见给出的结论并未考虑烟气100米的排放高度,而不同排放高度对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明显不同……”
  经过几轮磋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受太原市政府委托提起诉讼,要求方舟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承担鉴定评估费、律师费,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

寻找最佳处理方案 破题
  受理案件后,太原中院引入具有环资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类案件,证据难以固定,造成损害赔偿困难,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该案主审法官赵四民说。
  案件的典型性,也让合议庭每一位成员格外慎重,大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气污染物本身流动性较大,且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可以稀释和清除部分污染物。”“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方舟公司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但污染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为多少,如何准确量化?具体怎样履行?”
  经过讨论,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清晰。
  在提交的证据中,某鉴定中心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给出了结论。合议庭需对这一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据了解,虚拟治理成本法主要用于污染物排放事实存在但损害程度、修复费用难以量化等情形。“由于案件涉及的鉴定意见专业性强,我们多次就鉴定结论、损害程度、修复意见等向行业专家征求意见。”赵四民说。“虚拟治理成本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后,假设对受损环境进行全面治理和修复,使其恢复至受损前状态或可接受水平时,理论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费用。”山西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卞俊梅解释道。“鉴定中心提出的两种治理方法,虚拟治理成本不同。利用新型催化剂催化反应这一方法,是国内先进的化工设计公司与高等科研院校的最新研究成果,更经济可行。”
  同时,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查,在做了大量调研、走访、查阅等工作后,认定鉴定结论给出的虚拟治理成本数额715.483万元,符合客观实际。

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司法裁判考量 样本
  然而,又一个难题摆在了面前——方舟公司因设备基础与现行垃圾焚烧设备标准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现已停产。若直接判罚,后续履行能否到位?在履行赔偿责任基础上如何落实修复,能否寻找更多可能?
  合议庭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
  赵四民说:“环境资源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这样难以实现守护生态的良好效果,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合议庭成员张璟芳讲道:“某能源集团作为方舟公司的最大股东,一直以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能否考虑由该集团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合议庭达成共识,要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寻找最佳处理方案,追求最佳生态效果。
  就在这时,案子的转机出现了。
  2024年4月,方舟公司提交了一份《以植树代偿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附件。这份《实施方案》对植树代偿的种植主体、种植地址、苗木种类、资金来源、后续养护、成活率要求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张璟芳说:“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无法直接修复,实施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方案,通过绿化植树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生态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的最佳选择。”
  在实践中,太原法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发布补植令、修复令、禁止令,实现了“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办法有了,但方舟公司已停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何保障、后续施工能否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修复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
  合议庭又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合议庭成员陈聪说:“我们走访了某能源集团,对方得知这一情况后,很痛快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很快,某能源集团出具承诺函,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指定区域植树造林、以植代偿,增加城市植被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太原市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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