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破“局”——写在典型案例发布之后
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的司法重拳与精准施策
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快速迭代,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形式日趋复杂,衍生出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司法机关利剑出鞘,明确释放出了从重惩治的强烈信号,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12月4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6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坚定决心和系统举措。
严惩 亮剑跨境电诈犯罪
近年来,跨境电诈犯罪集团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等特点,部分犯罪分子被境外犯罪集团招募,偷越国(边)境赴电诈窝点,参与电诈集团,大肆实施诈骗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危害性极大。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李某某多次非法偷越国(边)境往返境内境外,并且和孙某某等人在境外辗转多个诈骗窝点,形成了架构清晰、层级管理、分工明确,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诈活动的犯罪集团。
这个集团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寻找被害人,以“婚恋交友”为名获取信任,诱导被害人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再以银行卡交易异常等理由拒绝返款,累计诈骗28名被害人505万余元。
壶关法院对李某某、孙某某依法从严惩处,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司法机关依法查明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犯罪模式、人员情况和地位作用等,严惩诈骗集团犯罪成员,向社会传递对跨境电诈犯罪从严惩处的信号。”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杨力表示。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汪某甲、汪某乙偷渡至境外,加入犯罪集团充当“枪手”“键盘手”,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女性诱骗境内男性被害人“裸聊”,偷录不雅视频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得来的钱款,以分工不同按比例发放提成。
同时查明,汪某甲以到境外赚高工资为由,介绍他人偷渡至境外,并与其余三名被告人共谋实施裸聊诈骗。迎泽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汪某甲、汪某乙等4人十二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境外电诈犯罪集团往往打着高薪旗号,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实施诈骗活动。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斩断为电诈集团输送人员的通道。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真正实现“打财断血”。
打击 铲除周边“黑灰产”
以电诈犯罪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犯罪产生了一系列黑灰产业,衍生出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司法机关注重全链条精准打击,铲除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周边“黑灰产”。此次发布的孟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郭某某侵犯个人信息案便体现了该特点。
孟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本人手机、银行卡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后来,孟某某见银行卡里进账44.65万元,便威胁上游犯罪分子要报警,在上游犯罪分子携卡逃离之后,自己通过补卡挂失等方式,将卡内现金分多次取现,消费、挥霍。
同时查明,孟某某银行卡关联电诈案件9起,涉案94.65万元,非法获利1.3万元。
应县法院依法以孟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1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45.95万元。
该案是在涉“两卡”犯罪过程中衍生的“黑吃黑”盗窃行为,司法机关精准把握犯罪构成,认为卡内资金性质不影响盗窃罪认定,依法数罪并罚,彰显了“一体惩处”的坚定决心。
公民个人信息,是电诈犯罪的重要源头。郭某某伙同冯某(另案处理)以“免费送礼品”为诱饵,吸引过往群众注册APP账户,收集群众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并以每条4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
经查,郭某某、冯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300余条,获利2万余元,二人均分。而且,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电诈等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党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郭某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这些都很可能成为电诈犯罪“基本物料”。
侵权必惩!司法机关精准打击“信息盗猎”,通过“刑事+民事”双重追责,实现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更有效的打击和社会公益更全面的保护,斩断为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同时也体现了公益诉讼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实践探索。
谨慎 关注“一老一少”群体
对于电诈犯罪,司法机关始终出重拳、下重手,坚决震慑遏制。
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诱导他们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码或者参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电诈等犯罪活动的“帮凶”。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在校学生薛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便是典型一案。
在张某某(另案处理)的诱惑下,在校学生薛某某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及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本人手机等提供给张某某进行转账,并在银行卡被金融机构封停的情况下,仍然根据“指示”继续办卡供上游转账,涉案流水高达1018万余元,薛某某从中获利1.9万余元。
司法机关准确把握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体现政策,彰显司法温度。
经过社区矫正调查,稷山法院依法判决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在这个案子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判后帮教等措施,引导薛某某以案为鉴知行止,重燃生活信心,再赴“星辰大海”。
同时,“法治副校长”们进校园精准普法宣讲,帮助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识别、防范能力,联合学校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杨力表示,只有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刑罚震慑和教育挽救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治理的社会效果。
除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中老年人也容易被诈骗分子盯上。
“快来加入明星团队,仅需要299元、399元、499元就可以拥有入团资格……”被告人郭某某、陈某某等5人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多个假冒明星的账号,虚构身份发布明星短视频,诱导他人添加微信好友,缴纳不等数额的金钱加入“明星团队”,再虚构赚钱事由,诈骗368名被害人76万余元。
泽州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陈某某等5名被告人七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今,对中老年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电信、保健、推销、理财、保险、旅游、网络社交、婚恋交友等领域,凡是老年人有需求的地方,都是诈骗分子“关注”的地方。
本案也警醒广大中老年人,在网络上结识陌生人、婚恋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那些打着“名人”幌子,以交友聊天、投资消费为名,要求转账汇款的,更应该提高警惕,一定要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电信网络诈骗给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因此追赃挽损是群众最关心、最重视的问题,也是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环节。
这个案子中,司法机关判令被告人退赃退赔70余万元,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司法机关将精准把握电诈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手段、新特点,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雷霆破“局”,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