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一)在“总则”部分,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是明确提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等工作要求。二是降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中对死亡(含失踪)人数的规定,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200人以上”,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30人以上、200人以下”,较大地震灾害调整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般地震灾害不变,仍为“10人以下”。
(二)在“应急响应”部分,更加突出快速响应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将应急响应的启动、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级别调整、结束等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形成工作流程闭环,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将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处置,调整为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处置。三是将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调整为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案》还明确“重点地区”概念,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增强了启动响应的可操作性。(三)在“恢复重建”部分,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增加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内容,即“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四)在“保障措施”部分,着力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强调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应对,明确“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二是强调快速拨付救灾资金,明确“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据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