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3]

我省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或摊派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修订并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办法》明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加强会议费管理。
  根据《办法》,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省委全会;二类会议包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三类会议为省直机关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需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办法》对会议天数和规模作出了严格限制。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项目评审、论证等专业性会议确需延长会期的,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一、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均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形式和场所方面,《办法》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线下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太原市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50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为360元/人·天。线上会议相关费用及一类会议特定费用可据实列支。《办法》强调,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办法》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