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民主与法制》周刊)刊登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署名文章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司法守护好中华民族文化瑰宝
山西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是文物古建大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五次考察山西,始终心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调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神圣职责。在守护中华文化瑰宝、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伟大事业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使命在肩,必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深化法治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服务保障作用,努力以司法之力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筑牢安全屏障。
深刻认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历史使命,切实增强守护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历史文化根脉。面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人民法院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是践行 “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永续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运城考察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人民法院必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深刻理解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维系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意义,自觉将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要求和重要政治任务,把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履行司法职责,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确保党中央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历史文化根脉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是促进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成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坚定执行者、捍卫者和推动者。我国已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司法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切实转化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刚性约束和强大力量,引导相关部门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良好风尚,切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系统完整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
审判工作承担着惩罚犯罪、救济权利、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是司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最直接、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而形成“办理一案、促治一域”的效果上。人民法院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时刻秉持司法良知、坚守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每一起涉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严重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于文物修缮、利用、传承中的民事纠纷,要注重调解优先,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于行政机关在文物监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法监督纠错,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于社会价值的指引、规范、评价作用,更好促推准确贯彻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让保护者得到支持,充分彰显司法审判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价值,全力呵护文物珍宝、擦亮文化瑰宝、守好传家之宝。 (下转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