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的案件为何没有直接下判
在审理涉及国家惠民政策、特别是亲情关系的民事纠纷时,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是对法官司法智慧与群众工作能力的双重考验。近期,我成功调解并实质化解了一起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劳务合同纠纷,现将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与体会进行分享。
本案原告为提供劳务的施工方,被告为享受政策的农户,双方系亲戚关系。被告所居住的房屋符合农村危房维修补助条件,在成功申请后,口头委托原告进行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凭相关材料顺利领取了全额政府维修补助资金,但仅向原告支付了少部分款项,余款久拖不付。原告因顾及亲情,多次寻求中间人协调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1. 关系特殊。原被告存在亲戚关系,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亲情彻底破裂,衍生出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2. 政策关联。案件标的并非普通的劳务报酬,而是国家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惠民政策的落实效果。3. 事实清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快速裁判的基础,但裁判并非最优解决方案。
受理案件后,我并未因案情清晰而急于开庭判决,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延伸服务”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情、理、法、政”四维聚力的调解方法。
第一维:以“为民司法”理念为根基,坚定调解决心。始终牢记“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作为最终目的。通过调解涉农、涉亲纠纷,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调解是更高水平审判艺术的信念,不畏难、不怕烦。
第二维:以“思想疏导”为先手,精准把脉矛盾根源。通过“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座谈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摸清了矛盾核心:被告并非恶意赖账,而是对施工细节、费用构成心存疑虑,加之双方沟通不畅,误会加深,又因“亲戚面子”不愿挑明,最终导致积怨。精准的诊断是开出有效调解药方的前提。
第三维:以“说理释法”为主线,明晰权利义务。在疏导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透彻讲清“三个层面”:1. 情理层面:唤起亲情记忆,阐述“亲情重于金钱”的道理,分析对簿公堂对家族关系的长远伤害。2. 法理层面:明确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被告领取补助金后拒不支付全额报酬,于法无据,若判决则必然败诉,将承担法律责任。3. 政策层面:阐明危房改造资金是党的惠民政策,旨在专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被告的行为实质上影响了政策严肃性,甚至可能涉及违规。
第四维:以“借助外力”为巧劲,打通思想堵点。当双方僵持不下、情绪激动时,适时引入“外力”破局。我邀请当地德高望重、双方都信服的乡贤或村干部参与调解。他们用熟悉的乡音、公认的情理从侧面劝说,往往能有效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打通法官难以触及的思想“最后一公里”。
经过三天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化解。案件审结后,我并未止步于此。通过本案,我敏锐察觉到惠民资金在“申请-发放-使用-监管”链条中可能存在漏洞。据此,我草拟了司法建议,并以政协委员身份将其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建议相关部门完善资金发放的监督核查机制,确保资金直接、足额落实到施工方手中。该建议获得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转职能部门研究落实,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预防了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真正把党的惠民举措落实到了“最后一米”。
本案的成功处理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1. 情怀是动力。法官要饱含为民情怀,对待涉农、涉亲案件,要多一分耐心,多一分担当。2. 调解是艺术。要善于综合运用情、理、法等多种手段,精准施策,切忌“一判了之”。3. 外力是法宝。要善于构建多元解纷网络,巧妙借助基层组织、社会贤达等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4. 延伸是责任。法官的职责不止于办案,要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意识,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这是新时代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
(作者单位系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