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解“死扣”“善执”执出生机
某能源公司因拖欠设备款被诉前保全,经裁定需要查封某能源公司的原料气压缩机撬、冷剂压缩机冷端、冷剂压缩机热端等价值705万元的机器设备。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柳林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如强制查封机器设备,该企业将遭受重创,无法偿还申请人的货款。
面对两难局面,执行干警积极创新思路,提出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查封设备——即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机械进行生产,同时加强监管,防止设备转移或损毁,尽快还清债款。经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多次释法说理后,申请执行人也对法院采取“活封活扣”表示赞同,同意给予宽限期,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