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9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将消防通道占为自家院子 法院判决“搬离”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在日常生活中,有时被随意占用,此举不仅造成行人通行不便,更潜藏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案情简介
  离石区某小区业主张甲、王乙擅自在小区两楼之间的消防疏散通道处修围墙、安装铁栅栏,并占用通道存放杂物。上述行为未取得业主委员会或主管部门许可。之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张甲、王乙二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腾退、恢复原状,张甲配合拆除,王乙拒不配合。为推进小区消防疏散通道修缮工程、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王乙诉至离石区法院。
■法院审理
  离石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认定,王乙在案涉消防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放杂物,对消防安全、业主共有物权造成妨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由于王乙也是该小区业主,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转变工作思路,将调解作为突破口。最终,经柔性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乙限期搬离小区消防通道,并清理通道杂物及广告牌。若期限截止未履行,需支付占用费,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消防通道是救援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入口处等,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
  离石区法院 赵文俊 白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