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9月0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8]
全国“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之二:

运城盐湖区消防处罚某超市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以及优秀消防普法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相继落下帷幕。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报送的2个执法案例分别获评应急管理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1部普法作品获评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优秀消防普法作品。
  2024年1月19日,运城市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运城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某超市(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营业,并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后经该公司主动申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该公司在缴纳第一期罚款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未继续缴纳罚款。经执法人员多次催缴,至分期缴纳截止日期该公司仅缴纳部分罚款。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面催告无果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间该公司企图通过注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逃避处罚,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及时申请变更执行对象为全体出资人,最终罚款得以全部执行。
  典型意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将产生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本案中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构建消防救援机构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涉案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营业被处罚后拒不执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完成罚款追缴,进一步深化执法与司法协作;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从监督检查到强制执行的每个环节均依法依规进行,既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执法公信力,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失信惩戒,针对当事人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的行为,法院依法支持变更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不仅破解了“注销逃罚”难题,更通过司法手段织密失信惩戒高压网,彰显了法律对诚信价值的维护。 记者 张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