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0]

以青春之名 筑安全之基

大同消防举行主题辩论赛

  如何让消防宣传突破单向灌输,激发青年学子的深度思考与主动传播?暑假期间,大同消防创新思路,精心策划,联合当地团委开展了“消”除隐患,“辩”出安全——大学生消防主题辩论赛活动,围绕紧贴现实的消防安全辩题,正反双方引据经典,在智慧碰撞与观点交锋中,深化了对消防安全的深刻理解。
  在此,我们为您呈现辩论赛双方观点。其中,正方提出的是“宿舍初期火灾学生应自治灭火”的观点,反方则坚持“宿舍初期火灾学生应立即组织疏散”的立场,就此双方展开精彩辩论。

正方
观点一
宿舍初期火灾学生应优先选择自治灭火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宿舍初期火灾应优先选择学生自治灭火。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初期火灾”的核心特征——火势可控、范围有限,通常表现为局部冒烟、小火苗或电器短路引发的初期燃烧。此时,火焰尚未形成蔓延之势,燃烧物多为床单、书本等小型物品,这为学生自治灭火提供了最佳窗口期。
  从实际效果看,自治灭火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宿舍作为学生生活的核心区域,存放着个人财物、学习资料等重要物品,更关联着整栋楼宇的安全。初期火灾若能被及时扑灭,不仅能避免个人财产化为灰烬,更能阻止火势蔓延至隔壁宿舍或整层楼,从根源上杜绝“小火酿大灾”的风险。例如2009年北京海淀校区学生区1号宿舍楼北楼408房,因蚊香引发火灾 ,当班管理员和周围同学迅速拿起灭火器灭火,成功控制住火势,避免了更大损失。要是当时大家都选择疏散,不去尝试灭火,那后果不堪设想。若因犹豫错过最佳灭火时机,原本只需一盆水就能解决的火情,最终演变成需要消防队破门救援的大火,这样的损失难道不是可以避免的吗?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这就从法律角度赋予并要求学生在面对宿舍初期火灾时有采取自治灭火行动的责任。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更是对法律责任的履行。
  其次,学生自治灭火具备现实可行性。如今高校宿舍普遍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且入学安全教育中都会教授基本的灭火知识——比如如何拔插销、对准火焰根部喷射,这些操作简单易上手,并非专业门槛极高的技能。同时,初期火灾的火势往往较弱,烟雾较小,只要学生保持冷静,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或湿毛巾、水桶等工具,完全有能力在火势扩大前将其控制。这种“第一时间响应”,比等待宿管或消防队员到达更具时效性,毕竟火灾蔓延的速度,永远比我们想象中更快。
  最后,选择自治灭火更是一种责任意识的体现。面对初期火灾,主动采取行动而非一味逃避,既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室友、对整栋楼同学生命财产的担当。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冷静判断与果断行动,恰恰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应急素养,而这种素养的培养,正是从一次次面对小危机时的正确选择中积累而来的。
  当然,我方并非否认疏散的重要性,但疏散应作为火势失控后的备选方案,而非初期火灾的第一选择。在火势可控的初期阶段,优先尝试自治灭火,才是既能保护自身利益、又能守护集体安全的最优解。
  综上,我方坚信:宿舍初期火灾,学生应优先选择自治灭火。谢谢大家!

观点二
宿舍自治救火有条件
  对方反复强调“学生应优先疏散”,却忽略了“初期火灾”的核心特征——火势小、无浓烟、未阻断逃生通道。此时火灾尚未构成致命威胁,若此时放弃处置机会,等同于将可控风险拱手让给时间。例如,宿舍垃圾桶起火时,用灭火器10秒即可扑灭,但若选择疏散,3分钟内火焰就可能引燃窗帘并产生有毒烟雾,反而让疏散者陷入更危险的境地。对方认为“疏散能绝对保证安全”,但实际情况是:宿舍楼道狭窄、床位密集,盲目疏散可能引发拥挤踩踏;若火势在疏散期间蔓延,反而会阻断逃生路线。2019年某高校宿舍火灾案例中,学生因慌乱疏散未关闭房门,导致风助火势迅速蔓延,最终4间宿舍被毁;而同年另一高校,学生发现初期火情后及时用湿棉被覆盖灭火,仅造成轻微损失。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我方再次明确:自治救火需满足三个条件——火势仅局限于单个物体,无明显浓烟;手边有可用灭火工具;逃生通道始终畅通。在此前提下,学生的处置行动具有明确的安全底线:一旦火势超过预期(如1分钟内未控制),立即停止并撤离。这种“边处置边观察”的策略,既保留了灭火可能,又保障了退路安全,远比“一刀切”的疏散更具灵活性。
  宿舍是学生共同的生活空间,面对初期火灾,“能救而不救”不仅可能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更可能危及未及时疏散的同学。在具备处置条件时主动行动,既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这种责任意识,恰恰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素养。
  因此,对方的“一味疏散论”既不符合火灾发展规律,也忽视了学生在特定场景下的处置优势,我方难以认同。

反方
观点一
宿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疏散
  当宿舍这一人员密集、可燃物集中的封闭空间发生初期火灾时,核心争议在于“以控制火势为优先”还是“以保障生命安全为优先”。我方的立场明确且坚定:必须立即组织疏散,而非让学生自治自灭。
  我方的核心观点是:宿舍初期火灾中,“生命安全不可试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立即组织疏散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科学应对的选择,更是对生命最根本的敬畏。
  首先,从风险的不可预测性来看,“初期火灾可控”是认知误区。宿舍有床品、书本等大量可燃物,且普遍存在私拉电线、违规电器等隐患,火势可能在几十秒内从“小火”升级为“轰燃”。学生对火势发展、隐藏风险(如电路爆炸、有毒气体)的判断能力严重不足,“自治自灭”本质是用生命赌侥幸。
  其次,从主体能力的局限性来看,学生不具备灭火资质。《消防法》明确要求灭火需经专业培训,但现实是,多数学生从未实际操作过灭火器,甚至72%的大学生分不清“电器火灾不能用水灭”(2024年高校消防调研数据)。这种情况下,“自治自灭”不是“积极应对”,而是“盲目冒险”。
  最后,从法律与伦理的底线来看,疏散是刚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宿舍作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遵守这一规定既是法律义务,更是对“生命高于一切”的践行。上海商学院2008年的悲剧至今警醒我们:4名女生因尝试灭火错失疏散时机,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正是“自治自灭”最沉重的代价。
  综上,初期火灾的关键不是“能不能灭”,而是“值不值得用生命去试”。我方坚信,立即组织疏散,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谢谢大家!

观点二
学生“自治自灭”有漏洞
  刚才的攻辩环节中,对方反复强调学生“自治自灭”的可行性,认为初期火灾火势小、易控制,学生用灭火器等工具能有效应对。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这种观点存在三个致命漏洞:第一,学生缺乏专业灭火能力与判断能力。对方说灭火器操作简单,但实际中,多数学生仅接受过简单演示,从未实战使用,面对浓烟和火光时,极易因紧张操作失误,甚至误判火势——初期火灾可能因易燃物多、通风快瞬间扩大,而学生根本无法准确预判这一风险,贸然灭火只会把自己置于险境。
  第二,“自治自灭”会延误最佳疏散时机。火灾发展速度远超想象,1分钟内可能从局部冒烟变成全面燃烧,3分钟就可能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对方主张“先灭火再疏散”,但这短短几分钟里,火势和烟气扩散的速度远快于学生取灭火器、尝试灭火的动作。等发现灭不了再逃,通道可能已被阻断,逃生希望渺茫。
  第三,宿舍环境特殊,有大量被褥、书本等易燃物,且多为集体空间,人员密集。学生灭火时,一旦操作不当引发火势蔓延,不仅救不了火,还会让更多人陷入危险。而疏散的核心是“保证人的安全”,这比“保住财物”“尝试灭火”更重要——生命只有一次,不容侥幸。
  综上,对方的“自治自灭”看似积极,实则是拿生命做赌注的冒险。火灾面前,专业的选择永远是:第一时间疏散,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不是退缩,而是对自己、对他人最负责任的态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