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红”护航“生态绿”
山西法院以法治力量护生态安澜
2025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今年全国生态日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顺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体现着先进的生态理念和浓厚的为民情怀。
为激发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行动力,在“8·15”全国生态日,山西各级法院用“法徽红”护航“生态绿”,开展了一系列别开生面的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宣传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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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宣传守护绿水青山
大同中院与灵丘法院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法官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搭建法治宣讲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环保袋等方式向游客普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并结合鲜活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让广大游客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绘美丽中国新画卷。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300余份。
晋城中院与沁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干警带着一份特殊的“生态守护清单”走上街头、走进乡村,将生态保护的法治种子播撒进群众心间。
在西文兴村文化广场,干警们摆开宣讲台,手里的普法手册一次次递出,从《环境保护法》到《文物保护法》,从“破坏林地要赔偿”到“古建保护有规范”,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宣讲,答疑解惑,并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
晋城中院与沁水法院的干警牵头组织召开了“司法守护乡愁:筑牢传统村落与古建筑法治屏障”专题座谈会。沁水县文旅局、沁水县住建局、相关村委负责人及法院干警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共商保护良策。
忻州中院的法官干警走进忻州市人民公园、公园街便民市场,悬挂起醒目的横幅,向过往市民发放精心准备的普法资料。资料里不仅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解读,还有一个个生动鲜活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例。法官干警结合这些案例,详细讲解破坏生态环境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市民直观感受到破坏环境的严重影响。同时,忻府区法院的法官干警也纷纷深入古城、广场、社区,进行“普法展览+ 互动宣讲+ 法律咨询”的立体化宣传。
尖草坪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汾河雁丘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一对一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参与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大家从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生态价值观,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融入日常生活。
高平法院组织开展“守护绿水青山,与法同行护家园”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干警就地搭起“流动普法站”,为来往群众答疑解惑,并以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真实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平陆法院在县古虞公园,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治宣讲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环保知识和《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例,向过往群众讲解什么是全国生态日及其设立的重要意义,耐心阐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从此刻出发,从自身做起,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共绘美丽中国画卷。
岚县法院干警在裕丰湿地公园,热情地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环保宣传手册,手册中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
霍州法院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环境保护普法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法律知识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洪洞法院赵城法庭全体干警在赵城镇永安街,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法律知识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干警们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环保法律问题,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太谷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晓明,党组成员、副院长贾世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荣芝带领干警走进南山广场,通过发放有关生态保护的宣传册、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点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及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让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引导群众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永济法院与永济市发改局、环保局、工科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在舜都广场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凝聚绿色发展合力、建设“活力生态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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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样贡献司法力量
阳城法院联合阳城检察院为一棵树龄达1000年的古桑树发布《司法保护令》,并通过现场案例讲解、法律普及和“我与古桑合个影”的方式向群众传递保护理念,以法治之名守护绿水青山,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和顺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和顺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和顺法院将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的设立为契机,不断延伸生态司法保护触角,深耕审判职能,用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为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和顺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平遥法院联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并在古城文化保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原告平遥县某供水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村民委员会供水合同纠纷案,同时邀请部分社区干部和辖区居民走进法庭,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依法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
垣曲法院环资团队组织干警走进辖区内山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在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实地考察尾矿库闭库覆绿现场。通过现场勘察,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对尾矿库进行修复。
稷山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邀请了县人大、政协、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零距离”观摩庭审。此次庭审,不仅让被告人认识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既要接受刑事处罚,还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位公民都应树立环保理念,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