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8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乘客“抢夺方向盘”别以为是小事

  近年来,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控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机、乘客的人身安全。近日,沁水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4日,付某某搭乘顺风大巴返回沁水。途中,付某因不满大巴车司机让其在高速路口下车,便做出了让全车人汗毛倒竖的举动——在湿滑路面上,伸手拉拽正在行驶的大巴车方向盘,迫使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30余名乘客瞬间发出了尖叫声,车身伴随着车辆紧急制动发生着晃动,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路面湿滑、乘客密集,付某某的“拉拽”早已不是“任性”,而是拿全车人的命当儿戏。虽未造成严重危险,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逃不过法律制裁。
  公共交通是大众出行的重要方式,关乎着每一位乘客的生命安全。司机肩负着保障行车安全的重任,在行驶过程中需要全神贯注。乘客的任何干扰行为,都可能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导致车辆失控,引发车毁人亡的悲剧。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因为乘客与司机的争执互殴,致使车辆失控坠入江中,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十几个家庭支离破碎,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疾首,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公共出行,安全永远是底线。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吵;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冲动。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保障公共安全,就是保障我们自己的出行平安。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更别让一时的任性,换来法律的严惩和一生的遗憾。 沁水法院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