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8]

女子名下车辆被他人投保机动车商业险

中煤财险:业务员误操作 正协商处理

  近日,山西晋中市平遥县市民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下称“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及投保人刘某中,在未取得其本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名下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此事引发关注。日前,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媒体确认刘某中为该公司业务员,并称该份保险属于赠送性质,但因业务员误操作导致信息录入有误,目前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处理。
  据毋女士介绍,前些天,她在查看自己的车辆保险时,意外发现其名下车辆多了一份来自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我是前几年在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购买过保险,因此提交过个人及车辆相关信息,但我去年就已换了一家保险公司,而且只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并没有买机动车商业保险。”
  毋女士提供的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电子保险单”显示,2025年6月9日,投保人刘某中向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承保险种为“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费18.84元,被保险人为毋女士。与此同时,上述保单还显示有毋女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等信息。“未经我本人同意,私自为我名下车辆办理机动车商业保险,我认为刘某中和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毋女士说,她已就此事与涉事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目前尚无结果。
  8月6日,记者就此事致电中煤财险平遥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刘某中为该公司业务员,并称此事系业务员误操作,误把他人信息当作毋女士信息进行录入,“这份保险属于赠送性质,本来是给另一个人办的(保险),但是留的信息是她(毋女士)的,然后就这样录入了。”上述负责人称,目前该公司与毋女士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翔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自愿订立,此事件中投保人未经毋女士同意擅自投保,直接侵犯了毋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背了保险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未经毋女士同意擅自使用毋女士个人及车辆信息进行投保,且事后也未进行告知,构成侵权。
  李翔建议,毋女士可要求涉事保险公司撤销这份擅自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并同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对涉事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