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维护老年人权益
权益保障让银发岁月“有底气”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老年人的生活,重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构建地方政策体系,在社会保障、助老维权等方面下足工夫,营造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A
政策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协同,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民生温度。
2016年,我省对实施十多年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将60周岁以上公民纳入老年人范畴,并细化不同年龄段的优待政策,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坚实后盾。例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交通出行、医疗服务等方面享有更多优先权。
前不久,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积极响应,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 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把各种法律服务资源用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式,送到老年人身边,目标就是当老年人遇到法律问题时,能更便利地接受援助,让老年人觉得更安心、更有保障。晋城市先行的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试点,切实解决了老年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行动不便而导致的维权问题,为老年人撑起权益“保护伞”。
光有政策和服务还不够,还要让老年人懂法。省民政部门曾面向全省老年人开展主题为“关爱银龄群体知识领航先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意外伤害保险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向老年人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帮助广大老年人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全省共有7.3万人线上参与此次活动,竞答次数达到27.5万人次,370人分获一、二、三等奖。这次活动实实在在地帮助很多老年人提高了保护“钱袋子”的能力。
B
社会保障——筑牢晚年生活根基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我省围绕老年人的经济补贴、医疗保障等多个维度发力,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筑牢保障根基。
2024年1月1日,我省全面推行普惠性高龄津贴制度,覆盖省内117个县(市、区),具有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受益。
在7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曾庆勇表示,今年以来,我省已为82.34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约4亿元。
另外,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下,公安交警、财政、金融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启用“预担保、快救治、后付费”绿色机制,确保老年人不因费用问题而耽误救治。
2024年11月的一天,大同市浑源县,驾车行驶的武某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杨某发生严重碰撞,导致杨某受伤。杨某被送往浑源县人民医院,经医生初步检查,杨某颅内出血,情况危急,被转至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
杨某77岁,无配偶子女,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然而肇事方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理赔限额远低于杨某所需的抢救治疗费用。
事故处理民警马上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大同市服务站开具了垫付通知书,由该基金担保杨某在医院的急救费用,抢时间、救生命。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杨某的手术顺利完成。后经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与照料,杨某恢复良好,顺利出院。
目前,全省共有173家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可为伤员提供先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此外,我省还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2025年已为674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387.4万元护理补贴,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失能老年人的保障体系,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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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老维权——健全权益维护机制
近年来,我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打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多方面举措,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省全力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长治市潞州区在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设立了多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起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运城市垣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凭借扎根乡村基层的优势,精准对接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成功将各类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基层一线。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我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各地还深入开展了“调解进基层”活动,设立“品牌调解室”。
80岁老汉和76岁老伴儿,是走过40年的再婚夫妻。前几年,老汉偶然发现,老伴儿竟用他们的共同积蓄,偷偷给自己的亲生女儿买了套大房子。老汉很生气,但强压怒火,提出把两人现住的小房子留给自己的亲生儿子,没想到,老伴儿不但不同意,还要求老汉把小房子过户给她。争吵爆发,五六年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老汉找到侯马市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时,老太太不承认女儿的房子是用他们共同积蓄购买,调解员直击问题根本:“请您拿出购房相关手续。”老太太拿不出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瞬间“破防”,哭喊40年付出不值。调解员认可她的辛劳,尤其是照顾病中的老汉,同时明确指出,女儿的房子也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老汉不再追究大房子的归属问题,把小房子给儿子,分居几年的老两口终于握手言和。
6年来,由老年人组成的侯马市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1000多起家事纠纷,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近年来,我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老年人需求日益增多,政策法规将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将不断创新,老年人权益保障会进一步加强。 记者 丁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