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8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大同中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社会)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大同中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大同中院入选案例是陈某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大同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只有5000余元,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陈某某认为被执行人在大同承揽了多项工程,明显有可执行收入,遂以其具备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为由,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主动来法院配合调查,态度积极。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并非不愿意主动履行,因其在第三人处的工程款无法如期结算导致本案未能清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从老家组织人员来大同施工,因本案未执行到位,导致其拖欠了不少农民工工资。执行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希望法院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暂时不要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以便其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维持公司运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筹措案款并表示尽快清偿。
  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决定暂缓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给予被执行人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的股东一方面积极筹措款项,一方面努力追讨第三方拖欠的工程款,最终,在履行宽限期届满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将剩余案款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亦得到及时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