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车祸的赔偿困局 一场亲情纠葛的和解
然而,当承办法官准备安排庭审时,一通急促的电话打破平静。栗某妻子郭某哭诉:“法官,我的孩子也是法定继承人,为什么赔偿金一分都没孩子的?”这个问题如巨石投入湖面,激起千层浪。法官助理经过一番走访了解后才弄清事情原委。原来,死者栗某与妻子郭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年3周岁,但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如今女儿跟着郭某生活,户口落在爷爷奶奶名下。被告人杜某虽然知道这一情况,但以为死者父母能替孙女做主,就将赔偿款127万元全部给了栗某父母。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到本案中,因杜某的行为导致栗某死亡,栗某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杜某进行赔偿,但杜某因欠缺法律知识,以为死者父母代替孙女出具的赔偿款收据和谅解书有法律效果,实则死者栗某的妻子郭某才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代理人,才有权利代替孩子索要赔偿款。一边是已经足额赔偿的被告人杜某,一边是没拿到赔偿款的被害人女儿,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案中案”,依法保障被害人家属的权益,同时也为了让过失犯罪的被告人杜某早日回归社会,法院联系栗某父亲详细了解他的诉求,老人的回应却充满无奈与纠结:“法官,我不是不想给,就怕孩子母亲改嫁后有了新的家庭,我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花不到我孙女身上,而且万一钱一次性都给了,儿媳妇以后不让我们见孙女怎么办?”他道出隐忧,字字句句都是对孙女未来的牵挂。一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权,一边是老人守护孙女的拳拳之心,看似对立的诉求背后,都是对亲情的珍视。至此,本案法律关系也更加明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还夹杂着赔偿款分配的问题,以及爷爷奶奶想行使隔辈探望权的需求。
面对僵局,唯有通过调解,解开各方心结,才能让本案各方利益得到平衡解决,才能真正做到“一次性”实质解决矛盾纠纷。第一次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场面一度陷入胶着。第二次调解,法官改变策略,从亲情角度切入,引导双方回忆栗某生前的点滴,试图唤醒情感共鸣,但现实担忧让双方仍难以达成共识。第三次调解,法官邀请社区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耐心倾听双方心声,分析利弊,但老人对孙女未来的焦虑始终难以消除。法官团队反复研究案情,最终提出创新性方案:一、栗某父母先支付儿媳妇郭某和孙女一部分赔偿金保障生活,剩余款项设立专属账户,待孩子成年后自行支配。二、郭某承诺无论将来是否改嫁,都将赔偿金用于孩子生活、学习上,否则老人有追偿的权利。三、老人在不影响孙女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行使探望权。这个方案既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通过法律手段消解了老人的顾虑。当法官带着方案第四次组织调解时,双方终于在协议书上郑重签字。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栗某妻子及家人向法官鞠躬致谢,老人也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谢谢你们,在儿子去世之后,让这个家还能有个盼头。”
审理中,法院委托社区对被告人杜某进行调查,杜某因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最终适用缓刑。收到判决第二天,杜某向办案人员送来锦旗,鲜红的绸缎上“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办案暖人心”几个大字熠熠生辉,仿佛在诉说着一个关于救赎与和解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