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7月25日起调整
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
标准明确,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3.3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4.07元/立方米。
对于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标准将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39元/立方米。
标准规定,对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档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