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司法服务“搬”到家门口司法温情“审”入千万家

  □记者 毛应厚 实习生 王燕楠
  山西法院不断优化司法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推出了系列贴心措施。除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殊群体案件,还将司法服务搬到田间地头、病床前,打破司法服务时空限制,让司法公正更触手可及。
当事人行动不便家中搭建起临时法庭
  近日,浮山法院法官主动上门在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调解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通过“家门口的法庭”传递司法温度。
  2021年9月17日,高某在某银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授信额度5万元。在额度支用期高某支用5万元。贷款到期后,高某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某银行将高某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高某行动不便,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一张沙发、几把椅子,就在高某家中搭建起了临时法庭,尽管场景普通、设施简易,却处处体现着司法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浮山法院一样,文水法院也是在当事人的床前以最贴近人性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养殖户李某从事肉牛养殖,2024年9月,其养殖的一头牛不明原因肚胀死亡,为减少损失,便找到王某某帮忙联系售卖该死牛。于是王某某联系到贺某某,将死牛以2000元价格介绍出卖给贺某某。交易完成后被查获。经调查,该牛确定为死因不明的牛。
  案件受理后,一个特殊的情况引起法官注意,被告人王某某已经年近八十,近期因心脏疾病进行手术卧病在床,行动困难无法到庭。考虑到这一情况,法官在反复确认其身体条件可以进行庭审后,便联系检察官将庭审搬到王某某的床边进行。由于其没有能力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法官通知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其辩护权益。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于是庭前委托文水县司法局对王某某是否符合社区矫正进行调查,为后续量刑夯实基础。
  随着法槌敲响,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员、辩护人、书记员、法警一起围坐王某某的床边进行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尽管空间局促,但诉讼程序从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严格进行,方寸之间尽显程序正义。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王某某表示其认识到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当刑事审判走出法庭,开在一位七旬老人的病榻前,不仅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让他触摸到司法的温度,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对高龄罪犯采取“人性化”庭审并非法外开恩,而是通过程序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进而实现实体正义,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地“解”纠纷判后普法好“枫”景
  近日,武乡法院干警赴蟠龙镇某村,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形式,就地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围观群众开展普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王某和张某二人结婚已有近十七年之久,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后来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遂长期分居两地。后来张某生病,王某前来照顾张某和接送孩子上学,夫妻感情也有所缓和,但两人依然心存芥蒂无法释怀,最终对簿公堂。
  主审法官通过卷宗迅速捕捉到关键信息:农村这种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不稳定的情况不在少数,决定以案说法,以案育人,于是办案团队扛起法徽踏上了巡回审判之路,将法庭开到了当事人家门口,并在征得了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广大群众到庭旁听。
  法官了解到,张某与王某感情基础尚好,有修复的可能,法官审时度势确定了不伤和气修复关系的审判思路,将调解作为案件审理的主要方式。法官从双方的相识聊起,从双方婚后家庭生活谈起,从双方的子女切入,从双方经历的温馨展开,循循善诱,引导夫妻二人回忆经历过的点点滴滴,缓和双方激动的情绪,让双方对这段感情重拾信心。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所做的错事对王某以及双方感情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着法官和旁听群众的面,深深表态认错,希望得到王某的原谅,会一直好好守护这份感情。而王某在深入考虑过后,也点头原谅了张某。
  至此,一场婚姻危机终于化解。在场的群众也都为双方的和好送上了真心的祝福,都期盼双方能够和和美美,幸福生活。法官也抓住机会,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在社会公序良俗方面进行引导,现场气氛浓厚,互动热烈。
  和顺法院松烟法庭将巡回法庭作为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该法庭进行了30次巡回审判,覆盖了23个行政村,成功处理了多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土地承包案件,既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近日,松烟法庭将审判庭“搬”到某村委会大院,并案审理了10起该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向村民借款建造大棚而逾期未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剖析案情、释法明理,经过3小时耐心疏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结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利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村民普及了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并回应了20多位村民的法律咨询。
现场边勘察边调解百姓门前化干戈
  近期,阳泉郊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现场勘验+多部门联动+入户调解”的方式,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让案件查得清、调得成、判得准,以最简便、最快捷的方法化解矛盾。
  原告黄某与被告田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被告田某将某村厕所改造工程承包给黄某,并签订了劳务合同,后原告以被告未按时结算劳务费为由,诉至郊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陈述厕所改造工程已完工,被告应支付劳务费;被告辩称原告修建的厕所质量不合格。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承办法官决定先结束庭审,到现场实地勘察。
  在村委会的协助调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弱化,开始心平气和地沟通。承办法官及随同人员挨个打开厕所进行察看,共勘察了五十余座厕所,也走遍了全村的各个角落。边察看现场情况核对工程量,边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五十多个厕所看完了,调解意见也形成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就此落下帷幕。
  一次次入户调解,丈量的是民情冷暖;一次次矛盾化解,守护的是万家灯火。从坐堂问案到现场勘察,转变的是工作模式,体现的是司法为民的审判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