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收费设20%涨价上限!
我省新规减轻家庭负担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通知》实行分类制定: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这类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于其他服务费(伙食费、床上用品费、手工耗材费),伙食费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成本合理确定,后两者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这类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同公办机构,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参照现有公办幼儿园收费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政府制定。对于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依据经营成本合理确定,床上用品费和手工耗材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此类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不同班型制定。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已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可根据服务机构等级和成本情况制定分类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