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拘传被执行人 干警彻夜释法促和解
2019年1月,小店区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134元,法院立即扣划该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经多次联系,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且其亦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经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后,该案于2019年5月2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4月底,本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近期有乘坐飞机前往外地的计划,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拘留。承办法官许福臣立即联系太原中院,通过太原中院执行局与机场派出所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梁某某乘飞机前往南京的时间。随后,在机场派出所与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拘传被执行人。
当日21时20分,法院干警将被执行人梁某某拘传至小店区法院,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到庭。但被执行人各种狡辩,不愿积极配合履行,直至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后,梁某某才有所动摇,但其称目前只有3.5万元,等过段时间后,可能有三四十万元的分红再还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分期还款,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此方案。干警与被执行人耐心地释法说理,直至次日6时10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联系其家人到庭解决。经双方长达4个多小时的商议,终于达成一致:案件以126.5万元和解,当日给付13.4万元,剩余未还部分,每三月还款一次,每次不低于5万元;被执行人若有项目,项目分红的80%用于还款直至还清,若不能按期还款将追究其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