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十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禁止携带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
避免在森林或野外使用明火取暖,防止火源失控。
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禁止在林区内吸烟或使用火把照明,以减少火灾风险。
严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禁止在林区内进行野炊或烧烤活动,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严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林区内进行祭祀活动或燃放烟花爆竹,避免火源失控。
严禁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禁止进行烧荒等农业活动,防止火势蔓延。
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
在林区内玩火
禁止让儿童、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在林区内玩火,确保安全。
严禁乘驾车时向外扔烟头
禁止在乘驾车过程中向外丢弃烟头,防止引发路边火灾。
严禁在林区内捕猎
禁止在林区内使用带电、带火药器械捕猎,避免火灾发生。
严禁在林区违规作业
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区进行电焊、切割、爆破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