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案例
2025年1月11日,广州肇庆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广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明。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冯某明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到自家山场,打算清理之前砍伐的青皮竹和杂草。清理时,冯某明用打火机点燃一堆杂草,想以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杂草,结果因天气干燥、风力大,火势失控,引发山火。
2025年3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村村民邓某违规携带打火机、蜡烛、香等祭祀物品上山,不慎引发山火。目前,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下一步将按照森林损毁面积进行罚款处理。
2025年3月22日11时许,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 (男,37岁)野外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守护绿色家园,请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2.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地边杂草;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4.不准烧火驱兽和用火枪狩猎;
5.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6.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8.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9.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