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9]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近期多地出现大风,森林火灾风险较高。一枚小小的烟头,一堆未扑灭的篝火,一片未燃尽的纸钱……都可能造成“燎原之火”,让青山化为焦土。
  案例
  2025年1月11日,广州肇庆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广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明。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冯某明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到自家山场,打算清理之前砍伐的青皮竹和杂草。清理时,冯某明用打火机点燃一堆杂草,想以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杂草,结果因天气干燥、风力大,火势失控,引发山火。
  2025年3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村村民邓某违规携带打火机、蜡烛、香等祭祀物品上山,不慎引发山火。目前,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下一步将按照森林损毁面积进行罚款处理。
  2025年3月22日11时许,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 (男,37岁)野外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守护绿色家园,请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2.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地边杂草;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4.不准烧火驱兽和用火枪狩猎;
  5.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6.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8.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9.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