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行证明书助力当事人“诚信”前行
陈某诉张某、康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康某给付陈某欠款2.2万元。近日,张某、康某称其在判决生效后已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其向银行贷款但因该案件影响其授信贷款。张某、康某遂向承办法官寻求帮助,承办法官向陈某核实案涉款项确已履行后,向张某、康某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主动履行证明书》的推出是一场“及时雨”。一方面,它极大地减轻了执行部门的工作负荷,使得法官们能够将精力聚焦于复杂疑难案件攻坚,提升整体司法效率;
另一方面,它在源头上化解了矛盾激化的隐患,让胜诉方与败诉方之间不再剑拔弩张,而是以和谐、正向的方式实现法律闭环,为社会关系的修复与稳定筑牢根基。
岚县法院将以此为起点,持续完善主动履行激励机制,让诚信守法的正能量蔚然成风。同时,呼吁更多当事人以这份证明书为榜样,在法律框架内,用主动担当续写法治新篇章,共同营造公正、诚信、高效的法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