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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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运城法院在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方面的主要做法。
  杨云芳:运城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探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改革,中院环资庭、各基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调整充实专业复合人才,铺开文物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布局。
  我们在历史文化名城、非遗所在地等重点领域,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形成“惩治+保护”一体化模式。同时,打造司法文物保护品牌,设立蒲津渡文化遗址保护基地、盐湖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创新“古村落+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非遗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点”,实现了司法守护文物、法治与文化相融合的创新发展。

  记者: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过程中,是如何体现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
  杨云芳:运城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惩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
  比如,张某山、李某平犯罪团伙勘探、盗掘、销售分赃,形成完整犯罪链条,夏县法院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全面打击文物犯罪、斩断文物犯罪链条”的要义。
  罗洪泽:芮城法院审理的陈某强、董某师盗掘古墓葬案就体现了“最严”原则。该案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陈某强、董某师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禾、青铜盘等20余件。经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强、董某师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和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通过这个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什么导向?
  罗洪泽: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是文物类犯罪中的高发案件。本案被盗墓葬位于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它们见证了黄河流域古魏国的文化历史,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法院不仅严惩了二被告,并依法判处了给其提供方便的其他人员,给犯罪分子以强有力的打击,震慑作用明显,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这个案例入选了最高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据了解,涉案文物追缴也是文物案件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罗洪泽:是啊,每一件文物都是失而复得、劫后重生。实践中,我们会在判决判项逐一列明应当追缴、返还的文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在芮城法院审理的盗掘古墓葬案件中,成功追回国家一级文物“左行仪”铜戈,国家二级文物编钟、盖鼎、蟠螭纹鼎,国家三级文物青铜戈等重要文物。
  在王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一案中,公安机关从王某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大量陶罐、铜盆、铜酒盅、古书等物品,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没收,并积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文物上缴国库工作,目前该案所涉158件文物已全部交由县博物馆收藏。

  记者:新绛法院成立了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杜庭长,您作为团队负责人,请介绍一下成立团队的初衷?
  杜乃民:新绛,古称绛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既有绛州澄泥砚、绛州剔犀、绛州鼓乐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云雕、木版年画等1800余种传统民间工艺品。十多年前,这里曾经发生过“绛州澄泥砚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争”“绛州木版年画申遗之争”等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历史文化的健康发展和有序传承。
  这座古城浓缩了许多的历史记忆,这是最宝贵的东西。近年来,新绛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全面激活非遗生命力”,新绛法院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审判团队,聘请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法治之力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记者:在审理涉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文旅融合纠纷等案件时,如何做实保护与利用并重?
  杜乃民:在绛州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引发的纠纷。审判团队进驻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心,及时对文庙北路、绛州北路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在“绛州三楼”“瓮城保护”、古民居开发、征收、产权置换等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保障古城保护建设顺利推进。
  比如,在绛州三楼景区有一户居民,父亲早年去世,老宅院多年来一直由母亲居住。母亲去世后,老宅院面临拆迁,兄弟二人因继承权益发生了争执,致使拆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新绛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合文旅、城建等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的。
  杨云芳:是的,运城法院积极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运城中院与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签署协作意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果。此外,还建立了晋陕豫金三角、沿黄八县以及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共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杜乃民:新绛法院与文旅、城建、文物保护中心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新绛县的白台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寺院居士和部分村民自发在寺院周边建设“山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地党委组织法院、文物保护中心等单位综合研判,认为该建筑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在党委协调下,相关部门拆除了违建“山门”,让千年古刹重现风采。
  新绛县的福胜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黑神话:悟空》取景地之一,寺内的佛像雕塑精美绝伦。今年3月,法院、文旅等部门的同志实地考察,就文物保护立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我们立足审判职能,就福胜寺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记者:运城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杨云芳:运城中院积极开展“传承文化、守护遗产”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效果,让文物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杜乃民:新绛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在于良英笔庄,法官们与“于氏绛笔”第五代传承人于永杰交流了关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还深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光村开展宣传,向村民们发放《民法典》《文物保护法》等资料,现场解答咨询、处理纠纷。在绛州澄泥砚文化产业园,法官们与非遗文化传承人就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进行深入交流,鼓励他们传承历史瑰宝,延续绛州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