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78位业主的装修押金终于拿回来了

  本报讯 (特约记者 聂向旭) 垣曲县某新建小区,78位业主装修时,向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总计15.5万元。然而,当各原告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却迟迟未退还这笔装修押金。78位户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向垣曲法院起诉某物业公司股东赵某退还装修押金。
  垣曲法院审理查明,某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股东王某持股比例为60%,赵某持股比例为40%。公司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王某去世后,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某,此后赵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4月3日,在公司债权债务尚未清算的情况下,赵某隐瞒王某已去世的事实,假借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以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为由,冒充王某签名,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了公司。而在公司注销时,两位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万元,且在该物业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收费全部通过赵某和职工李某二人的微信二维码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系列操作无疑严重损害了业主们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78位原告装修押金,共计15.5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判决不是案件终点,帮双方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经过主审法官义正词严地讲清“法理”、循循善诱地讲明“事理”、感同身受地讲透“情理”,被告赵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到法院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裁判确定的义务,将15.5万元装修押金及诉讼费支付给78位原告。
  78位原告委托代表人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来到垣曲法院,怀着感激之情,向法院赠送了一面写着“速断纷争解民忧高效执法抚人心”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垣曲法院此次公正审判、高效执法的高度认可和赞扬,更是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