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忻州中院聂瑞婷:

用心用力用情守护绿水青山

  □特约记者 郝伟 实习生 王燕楠

  2024年是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10周年。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华秋实。从大山深处的生态修复,到城市周边的污染治理;从守护一江碧水,到捍卫蓝天白云,人民法院用公正的裁判、坚定的行动,为生态环境筑牢司法防线,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生态环境成为人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2021年1月1日,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负责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
  聂瑞婷作为忻州中院环资庭的一员,深知自己肩负的不仅是职责,更是对家乡的深情与担当。她穿梭于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坚守在法庭上,与同事用法律的智慧为忻州的山川大地“把脉问诊”,为受损生态“对症下药”。先后两次荣获忻州中院优秀公务员,三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并获得嘉奖一次。忻州中院环资庭也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
  2007年,聂瑞婷进入忻州中院,开启了自己的司法职业生涯。提及大学专业,她笑着说:“其实我本科学的是会计,后来考入法院,也算是一种命中注定的缘分吧。”那年,聂瑞婷成为忻州中院的一名书记员,面对陌生的环境和未知的未来,她心里直打鼓,满是迷茫。好在,时任书记员办公室主任成了她的“引路人”。这位老前辈常和她唠家常、谈工作,还语重心长地对她说:“小聂啊,法院是个大舞台,光当书记员可不够。你得往审判业务上靠,多学点东西,充实自己,不然就浪费了这身本事。”
  聂瑞婷把这话记在了心上,就此暗下决心,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可能性。不久后,因工作安排,她调至中院研究室,开启了一段与文字为伴的写作生涯。研究室的工作复杂又繁琐,但她却在文字堆里磨砺出了耐心和细致,其间,由她主笔撰写的《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官培养问题研究》荣获全省法院司法研究课题成果优秀奖。也是在这一时期,聂瑞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成功拿到了迈向法官职业的钥匙。一晃到了2019年,凭借这些年积累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聂瑞婷通过第2批员额考试成为了员额法官。回顾过往,从懵懂的书记员起步,在岁月的磨砺中逐渐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法官,这一路走来,她靠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深藏于心、永不言败且勇于探索的坚定力量。
  多数环资案件的根源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忻州市的老张(化名)就是其中之一。2023年5月,他发现老家三交镇某村有片未开垦的草地,心想种庄稼能增加收入,便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将草地改造成耕地。结果,这片草地的植被被彻底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生态功能。忻府区法院一审认定老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并责令其修复草地、在忻州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老张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已经修复了草地并公开道歉,量刑过重,于是上诉到忻州中院。二审主审法官聂瑞婷在查阅案卷和讯问老张时发现,他在一审期间就主动对草地进行了修复。虽然当时尚未恢复,但经过一年的生长,草地已基本恢复原貌。聂瑞婷深知,按照恢复性司法理念,老张的修复行为可以作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考虑。在合议庭讨论时,聂瑞婷说:“老张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主动修复了草地,还公开道歉,说明他有悔改之意。他家主要靠他挣钱,如果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缓刑,既能体现司法的温度,也能起到教育作用。”最终,合议庭综合考虑老张的修复行为、自首情节和公开致歉等情况,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温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道路上,普法宣传依然是我们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持续努力,同时,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往往涉及环境修复、民事赔偿以及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尽管困难不少,聂瑞婷却从没想过打退堂鼓,她坚持通过专业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钻研环境科学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努力让自己成为“法律+环境”的复合型人才。聂瑞婷还特别注重将审判成果转化为生态保护的实际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传递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努力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她相信,只有让更多人了解环境资源审判的意义,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