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以法治护航 共筑满意消费

——山西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山西各级法院干警或走上街头、或走进社区乡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筑牢“后盾”,为经营者划定“红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实有信的经营环境,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钱袋子”安全,全力推动消费持续升温扩容提质。
发布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筑牢“后盾”
  长治中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者避坑指南”,通过赠品免费不免责、直播带货人和带货平台有责任、“刷单”本身就是欺诈、“自动续费”需显著提示、禁止强制“搭售”等五个“坑点”结合相关法条,告诫消费者如何避坑。
  晋中中院集中发布2024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领域典型案例。通过5起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厘清了业主、物业、业委会的责任边界,各方按比例承担责任,妥善解决纠纷,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阳城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保健品网购、烟酒售卖以及涉及婴幼儿、老年人的消费维权纠纷,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明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实有信的经营环境。
  岚县法院针对新的消费领域、消费模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问题,发布2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有效提醒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构建公平、透明、法治化消费环境。
  旁听庭审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晋中中院联合晋中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晋中中院对上诉人山西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晋中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市、县两级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卫健委等单位330余人通过现场、远程视频等方式旁听了案件庭审,进一步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工作的能力。
  普法宣传维护老百姓消费权益
  吕梁中院驻青凉寺乡槐树坪村工作队在青凉寺全乡开展“3·15”“创优消费风景,共筑消费满意”普法宣传活动,切实维护老百姓消费权益,创优乡村消费“枫”景。
  朔州中院选派资深法官组成普法宣传队,在朔州市飞马广场开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宣传活动。万柏林区法院分别在丽华苑小区中心广场、迎泽西大街居然之家·山西总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该院干警还走进小井峪街道红旗社区通过讲课的形式向社区居民讲授法律知识。
  小店区法院北格法庭联合北格司法所、北格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共同走进辛村,平阳法庭携手小店区坞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北美N1商场,狄村法庭携手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所、营盘司法所,在王府井百货太原店开展了“晋心守护权益·共筑满意消费”法治宣传活动。
  寿阳法院积极参与了寿阳县开展的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3·15”宣传活动,旨在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榆社法院开展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右玉法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在右玉体育广场开展“消费有保障维权有力量”主题党日活动。
  忻府区法院干警走进元遗山公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朔城区法院组织立案庭和政治部干警深入朔城区万达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黎城法院干警走进靳家街社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守护大家“买买买”的安全。
  太谷区法院以“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消费满意”为主题,在太谷区金谷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怀仁法院组织宣传干警前往仁义广场参加怀仁市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永济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集中销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汾阳法院积极参与汾阳市举办的以“晋心守护权益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汾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郝振玲带领干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汾阳法院联合汾阳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汾酒集团等多家单位对法院审结移送执行的九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销毁。本次集中销毁侵权假冒系列各类名牌假酒1000余箱、制假设备17台、系列汾酒包装1500余套、大量防伪标识贴码、加工工具等,涉案金额73.7万元。 记者 王泽锋